1.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适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2.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
(1)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2)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
(3)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4)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
(5)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3.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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