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或《报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和《申报表》或《报批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人才团队、经营业绩(研发投入需提供连续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或《报批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或《报批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申报单位对《申报表》或《报批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优先支持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支持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三)经批准设立的分站或创新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分站结果将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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