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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要提交哪些审核材料?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3:52:08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以及专属办公场地说明等材料;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说明材料。主要包括:

1.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设立以来(最长5年期限)持续购置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专用工具与资料库、数据库清单,以及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佐证说明材料;

2.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现有人员名册(含姓名、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及其社保缴纳花名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佐证说明材料;

3.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近2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信息目录清单及其佐证说明材料;

4.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近2年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获国内外有效专利、著作权等反映研发成果的信息目录清单,及其佐证说明材料;

5.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近2年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及其转化应用、新产品销售额、贡献率等反映研发绩效和经济效益的信息目录清单,及其说明与佐证资料;

6.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近2年获国家和省、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检测机构认证认定,以及研发项目成果获奖等反映研发能力与水平的信息目录清单,及其佐证说明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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