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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3:53:56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限、认定条件、审核材料、认定方式与程序等事项。

(二)自主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工作通知要求自主申请,自行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审核材料实行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四)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审核材料程序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和专项审计规则,对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是否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开展专项审计。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基础分30分,同时对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0分,直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不予通过专项审计。

(五)核查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专项审计程序确认,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专家现场核查评审会,提出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

专家核查评审会,原则由七名从事与企业所属行业、熟悉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建设与管理、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以现场核查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家核查评审规则,对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的各项认定评价指标,逐项定量评分,作出综合评价得分和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专家评分满分为70分;同时对专项审计报告中载明的研发仪器设备属性及合理性提出核查判定意见。

(六)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核查评审程序,推荐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就企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是否超出市统计部门认定误差范围等情况,征求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七)拟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专家组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以及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拟定当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八)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当年度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包括申请认定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对拟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存在异议问题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采取包括重启相关审核程序在内的各种方式,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审定意见,并反馈至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

(九)发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网站和深i企等平台发布当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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