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础条件
1.注册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且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要求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4.信用与合规性
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评分要求
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总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以下任一项可直接认定)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体系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分(30%及以上得20分,10%以下得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可从以下两个指标中选择一个评分:
研发费用/销售收入(6%及以上得50分,2%以下得0分);
研发费用/成本费用(30%及以上得50分,10%以下得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知识产权数量和类别评分: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得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得24分;
无知识产权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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