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北京市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
(五)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六)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七)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八)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应分别满足《北京市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和《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中关于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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