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的企业:企业需处于正常经营生产状态,以确保其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绿色制造相关措施,并持续保持绿色工厂的标准和要求。
2.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 “信用中国” 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准,包括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存在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这些行为表明企业在管理、运营或社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绿色工厂对企业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这类企业可能之前在绿色制造方面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从名单中调整出来,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再次申报的资格。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说明企业在相关工作中未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需要先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才能申报。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反映出企业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不符合绿色工厂在节能方面的要求。
6.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绿色工厂申报的信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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