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其进行复核。
复核程序如下:
(一)自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对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报送有关复核材料至所在区工信部门。
(二)审核。各区工信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填写复核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相关行业组织进行复核,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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