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保障与机构定位
1.立法确认新型研发机构地位
1)2025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首次明确:新型研发机构为 “科研类事业单位性质+独立法人+企业化管理” 的混合模式,赋予其在人事、薪酬、成果转化等方面高度自主权。
2)核心突破:
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实行 单列管理,不再以“保值增值”为单一考核目标,解决“不敢转”难题;
允许探索 “团队控股”“拨投结合”“众筹科研” 等市场化机制。
二、财政与资金支持
1.建设期补助
对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按 研发设备购置费和研发经费支出的最高4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累计最高1500万元(宿迁等地案例)。
加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专业研究所,额外奖励 最高500万元。
2.运行绩效奖励
年度绩效评价 “合格”及以上:按上年度横向技术服务收入的 1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评价 “优秀”:额外奖励 40万元。
3.研发投入补助
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并自主管理使用。
三、税收与金融支持
1.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覆盖全省);
叠加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按100%加计扣除)。
..金融创新
探索 “耐心资本”支持机制:对周期长的技术研发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或政府引导基金定向投资;
国有股权投资 容错机制:因创新导致的投资亏损,经评估可免责。
四、人才与机制创新
灵活用人制度
实行 市场化薪酬+聘用制,可自主设定薪资标准,吸引高层次人才;
“双聘”人才可跨单位任职,并允许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如省自然科学基金)。
成果转化激励
研发团队 持有不低于20%股权(宿迁等地要求),保障核心人员收益权;
职务发明成果 收益分配向个人倾斜,比例可由机构自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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