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与基本要求
1、法人资格
申报主体需在苏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相关经营活动。
制造业企业内设设计中心:若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如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需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母公司申报。
2、运营时间
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且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稳定的设计团队。
二、场所、设施与团队配置
1、硬件条件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作场所,配备专业软硬件设施(如设计软件、原型制作设备等)。
2、人员配置
设计团队需稳定且专业化,核心成员需提供学历、职称证明(工业设计相关本科以上学历或职称优先)。
三、合规与信用要求
1、无重大违规记录
近2年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案审查。
2、独立运行(仅限企业内设中心)
制造业企业的设计中心须为专门成立且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部门。
四、评价指标达标要求
需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基本门槛,主要包括:
创新成果:近3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明(如红点奖、IF设计奖等)或专利证书(含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等)。
产业化能力:主要设计成果转化证明(产业化销售收入、产学研合作项目等)。
社会贡献:参与工业设计推广、公共服务活动的佐证材料。
注:评价指标细则未公开,但需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研发投入、设计项目营收等数据。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