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事前资助
适用对象:参与深圳市科技研发项目的单位,包括深圳市内外的单位。
申请流程: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确认。项目总经费应包括科技研发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2、事后补助
适用对象: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工作的项目。
申请流程:项目完成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研发费用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财政到账资助资金进行审计或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助。
3、奖励补助
适用对象:已完成研发工作并取得科研成果或达到一定技术水平的项目。
申请流程:项目完成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科研成果或技术水平进行审核或认可,给予奖励补助。
4、其他资助方式
适用对象:根据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可能包括特定领域的研发活动或特定类型的单位。
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政策而异,通常需要遵循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南和要求。
以上资助方式旨在支持深圳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资助方式,并严格遵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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