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通用条件以及一些苏州地区的额外要求。以下是根据最新信息整理的认定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注册与核算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范围: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也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合规要求: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违法、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综合评价: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直接确认符合科小认定要求):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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