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要求:
推荐的单位应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单位需满足相应的自评价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价,确保其符合绿色制造的标准和要求。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不得申报的情况:
近三年内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如工商注销、连续停产超过12个月等)、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也不得申报。
3、具体分类要求:
绿色工厂:鼓励根据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进创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型企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其他先进标准的优先推荐。
绿色工业园区: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园区应具备较高的工业增加值占比,并有明确的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这些企业通常需要是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并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4、工作程序: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
5、动态管理和宣传推广:
加强对已入选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指导。
总结和推广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最近的通知内容,具体的遴选推荐流程和要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关注最新的官方通知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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