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认定设备、软件、网络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入的10%给予奖励。
2、根据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水平,给予智能制造追加奖补。
(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2%给予追加奖励;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3%给予追加奖励;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四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4%给予追加奖励;
(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五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5%给予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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