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若无可不提供)。
4、经审计过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盖公章)。
6、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标准、研发平台、实验室、科技奖等方面的内容(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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