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般可以享受如下福利:
(一)不同的省、市、区对首次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会有额外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或配套支持,并在各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广东省
可申报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
对上一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
对经省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江门市
对通过省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云浮市
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珠海高新区
对2018年以来企业首次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二)可优先获得政府项目支持和税收优惠,在企业申请上市、部分行业招投标时有加分。
(三)成功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年后可以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筑类企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后,就有资格申请特级资质。
(四)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企业形象建设、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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