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核心载体,也是申报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重要基础。东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高地,持续引导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对认定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与政策倾斜本文系统梳理东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需的系统材料与纸质材料要求,逐项列明关键证明材料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高效完成材料筹备,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东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系统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
2.项目承诺书。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5.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6.企业报告年度(202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发费用,则需同步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7.企业报告年度(2025年)完税证明(需有税务部门公章)。
8.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相关证明文件。
9.认定表及数据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职工总数证明材料。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证明材。
(3)从事研发的外部专家人员证明材料。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证明材料。
(5)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报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近三/五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证明材料。
(8)拥有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证明材料。
10.部分材料要求:
(1)企业职工总数证明提供2025年度12月份的个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需加盖公司章)或社保缴纳人数汇总证明材料(需带有省级或所在地市社保部门公章)。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的社保证明建议提供带有省级或所在地市社保部门公章的个人缴费或参保证明文件;如为公司导出的全员社保名单,需带有省级或所在地市社保部门公章,并单独标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二)纸质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为所在地市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封面、认定表及骑缝加盖公章,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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