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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方向上的综合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应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同一法人单位限报1项。

2.建设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可以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申报,鼓励与京津两地的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3.建设单位为事业法人的,须联合省内1-2家企业进行申报。建设单位为高校的,应为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或驻冀部属本科高校。

4.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目标明确。

2.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实验研究和技术攻关,能解决所在领域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拟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均应占到60%以上。中心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备高级职称。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拟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4.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申报制造业方向的建设单位,拟建中心目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新增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申报高技术服务业方向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新增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

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华夏泰科服务流程:

项目评估 签订合同 项目立项 匹配团队 开启动会 定制方案 项目提交 项目评审 立项公示 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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