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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发布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补贴金额:最高300万

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被推荐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一是《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中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二是申请2023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需符合“办法”中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华夏泰科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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