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信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创新类
1.引进单位
引进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业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宁创办。
(2)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
(3)拥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级引才计划资助实际到账不低于30万元。
2.创新人才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3)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10月31日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2022年1月1日以后从南京以外地区新引进到我市工作,并与引进单位已签订全职聘用合同(聘用周期应覆盖本年度申报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入选后须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优先支持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应不低于1万元,且在支持期内薪酬月均标准不得降低。
(二)创业类
1.申报企业
(1)企业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4)企业符合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有2名以上非股东参保员工。
2.创业人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创办企业应于上述期间内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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