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龙头和领军企业引进年薪超过10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项目支持。
2.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可申报:
①引进单位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
②原在我市境内工作,离开我市不满三年的;创新类人才上一家单位和引进单位是同属一家控股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是母子公司关系等;
③已获国家、省、市同类型人才项目支持的;
④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或多个创新人才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年度申报其他类别的市级人才计划的;
⑤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进行申报的;
⑥其它可能影响到申报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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