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请制定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财工便〔2024〕35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上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
相关地市分配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上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江珍媚、梁小瑾;电话:020-83133274)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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