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以及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资质为一级及以上,净资产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3%以上;
5.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和失信行为。
二、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上报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
初审推荐。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2025年7月31日前行文将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及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其中申请报告提供word版,推荐申报汇总表和企业评价数据表提供excel版)报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步抄送同级工信主管部门。
三、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025-51868638、51868639;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邮箱:1634631710@qq.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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