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3分)。
2.对于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按要求进行申报,于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申报书报送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
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通过工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印发后有效期为3年。
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2年度被认定或复核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局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申请或未推荐复核的,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确定。省工信厅组织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定并印发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各地于10月22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推荐文表电子版(不包括申报书)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49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216363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6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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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摘要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2025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摘要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认定机构:关于江苏省2024年第九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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