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藏经信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含新申报和复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报。符合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复核。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系统起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00:00至3月31日24:00。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www.zjtx.miit.gov.cn/)选择“去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登录培育平台选择“去复核”,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完全一致。不参与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取消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于2026年2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2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汇总后统一报送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三)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9年进行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积极组织申报。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精,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
1.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pdf
2.需复核企业名单.xlsx
3.推荐汇总表.xls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自治区经信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26日
(联系人:白玛康珠, 电 话:0891-6198878)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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