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审查,同意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五一零零啤酒饮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飞玛科技有限公司搬迁并更名为西藏飞玛科技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9日至3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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