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等环节,东莞市海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异地搬迁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蓝超凡、关杰伦
电 话:020-83163946、83163873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广东省2026年第三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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