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宿财教〔2021〕43号)规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宿科发〔2023〕1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138家企业为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入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供支撑。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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