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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财政部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3:24:43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下达财政部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16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39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2号)、《关于反馈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58号)、《关于反馈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5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经过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财政部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共资助31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凭本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收款收据》(模板见附件2,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账户证明》(模板见附件3,加盖公章)两项材料上传至“深i企”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4),以“免申即享”方式拨付。如公司名称有变更,还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请各相关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有关资金使用规定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三、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做好项目资助总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1:财政部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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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收款收据填写格式样例.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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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账户证明填写格式样例.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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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免申即享”操作指南.docx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人:梁先生,电话:82977356)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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