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2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8〕3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团队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忻科发〔2019〕5号)《关于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的实施细则》(忻科发〔2022〕28号)《关于对市级中试基地奖励的实施细则》(忻科发〔2022〕31号)《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忻科规〔2023〕 1号),现就2023年度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2022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奖励5万元/个。
2、2022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一等奖30万元/个;二等奖10万元/个。
3、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
4、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个建设经费。
5、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给予20万元/个建设经费。
6、2022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
7、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星创天地奖励5万元/个。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对应以下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对应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等组织推荐部门。
2、各组织推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对2022年认定至今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推荐;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人员不予推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人员不予推荐;在历次审计、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不予推荐;目前生产经营状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推荐。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要为本单位的有效基本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名称一致,开户银行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同时提供开户银行行号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票据须加盖单位的财务章、财务人员签字或签章(票据背面写清楚开户单位、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行号和银行账号)。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交流合作科
联系人:张鑫扬 0350-3399650
2、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众创空间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李振庭 0350-3399646
3、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郭建琴 0350-3399649
4、市级星创天地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高利军 0350-3399648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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