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高新处 时间:2024-01-30 16: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面向全省征集技术专家,扩充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福建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1)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专家推荐方式
(一)推荐单位
各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对技术专家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技术专家,填写《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见附件2),上报推荐单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各一式一份于2024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九层911室。Excel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cy905@fjfhq.com。
三、注意事项
1.2022年之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已成为项目评审专家的技术专家,无需填报材料。
2.专家申请时应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1)中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技术领域,结合自身专业和从事职业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
3.专家信息经省认定机构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自动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库,省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省认定机构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技术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4.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0591-87645521、83778967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