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函〔2024〕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3年2月10日,为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对象包括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2023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上述企业在2023年全年新增商业银行人民币信用方式贷款(用于项目融资),按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2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企业不能就同一笔贷款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贴息资金。
项目融资,指期限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设备购买等)。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贷款贴息明细表(按照贷款合同,清晰列示每一笔信用贷款及对应利息),真实承诺函,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单、税务申报表、银行利息单等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加上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落款章。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及装订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于2024年7月3日前报送至我局企业服务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07室)。并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同步申报。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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