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和认定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填报请登录“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6月24日零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7月25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县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所在县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式3份并盖章,于7月2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县区初审: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7月30日24时前在平台完成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上报:各县、区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并在7月3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及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版)和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1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三、开展申请变更工作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4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1份)于2024年7月30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黄永辉;联系电话:28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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