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内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以及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文件通知,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1、企业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具体填报的指标说明可参考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最后一批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2、审查和公示
园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核,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公告。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重要说明
1、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特别是拟申报或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若符合评价条件,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去年获得资质的企业,今年务必尽快申报,重新获得最新编号。
四、咨询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服务热线 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吴洵蕙 67068040
孔芸嘉 67068020
姚 飞 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赵迪凡 66969170
刘 臻 66681627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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