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函〔2024〕59号),现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请各街道广泛发动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今年仅开展一次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信用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六基佐证材料、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信用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无需等创新型结果。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广东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其他事项
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并赋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资料中的附件7和附件8。
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通过培育平台于9月5日前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10月10日前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申报,争取早提交早审核,以便更好完善申报材料。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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