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珠海丹尔图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2024年第九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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