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重磅人才项目运河英才计划,是城市副中心引才育才、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面向各领域优秀人才开放申报,提供丰厚支持与发展机遇。许多人才与单位关心运河英才计划怎么申报,急需清晰流程与实操指引。华夏泰科专注人才项目申报服务,精准解读政策、梳理申报要点,为你带来详细申报教程,帮助高效准备、顺利完成申报。

一、运河英才计划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范围
申报人员应在副中心全职工作或来副中心创业,不受国籍、地域、户籍等限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通州区登记注册、纳税,申报人员为其正式员工;或为我区引进、承接的中央、北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正式员工。来副中心创业的,是指创办的企业应在通州区登记注册、纳税,申报人员为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
所在单位为非本区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副中心重点发展产业,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拟于1年内迁入本区的,有意向到副中心工作或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相应资格条件先行认定,待正式引进落地副中心后,兑现相关政策支持。
二、运河英才计划认定人才类别和标准
此次“运河英才计划”认定类别包括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运河青年人才。各领域每类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科技领域人才认定标准
“申报条件”致力于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通州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1、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在通州区进行创新创业,精通领域前沿科技,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能够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申报人应依托单位申报,需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原则上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以上),单位应在通州区注册、纳税、纳统或在通州区设有分支机构且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基础条件。
申报人经认定后须承诺在通州区至少连续工作3年(一经申报即视为承诺)。
(二)运河杰出人才
运河杰出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处于单位关键、核心岗位,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及广阔的国际学术视野。
2.申报人应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或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在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牵头承担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人。
2.掌握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拥有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改进或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符合本区发展重点方向,对本区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的关键人才。
(三)运河领军人才
运河领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处于单位重要岗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创新能力及较广的学术视野。
2.申报人应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或在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取得突出成绩,或在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较大贡献,并创造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牵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人。
2.申报人在研发工作期间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并拥有能够促进单位自主创新或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近5年入选过通州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
4.符合本区发展重点方向,对本区发展有一定贡献的重要人才。
(四)运河青年人才
运河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属于单位研发部门核心骨干人才,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及一定的学术视野。
2.申报人应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或行业领军人潜质。
3.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人。
2.申报人在研发工作期间取得一定业绩,并作为能够促进单位自主创新或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主要完成人。
3.近5年入选过通州区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青年人才。
数字经济、先进制造领域人才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到副中心工作,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所在单位为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或先进制造领域的企业。
3.所在单位所属行业领域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先进制造业或属于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等未来产业体系。
2、具体标准及说明
1.运河杰出人才应当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水平达到国家一流水平的专家、核心技术人员、企业家等,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2)副中心重点企业(非北京市禁限企业)上一年度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3)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
(4)担任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
(5)年度工业产值、软件业营收或在区内重大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6)获得中国百强工业企业、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荣誉称号企业的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7)企业属于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属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即卡脖子技术关键领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领域、实现国产替代、参与北京市重大布局项目企业的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2.运河领军人才应当在副中心数字经济或先进制造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实现重要成果转化,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如北京市“海聚工程”或“高创计划”人选等。
(2)副中心重点企业,上一年度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主持研究重点数字经济或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人才。
(4)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市级认定的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5)为副中心产业链强链补链或对产业链关键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精特新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
(6)企业估值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或在新三板、北交所挂牌的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运河青年人才应当在数字经济或先进制造领域崭露头角,不超过40周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经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推荐,且在其领衔的重要研究项目团队、行业协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
(2)副中心重点企业,上一年度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或核心技术骨干。
现代金融领域人才评选标准
1.运河杰出人才
应当在国内外金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同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2)业务发展成果显著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首席技术官;
(3)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或在本领域业务发展成果排名前十的行业头部企业、副中心重点金融企业(非北京市禁限企业)主要创始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2.运河领军人才
应当在副中心金融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实现重要成果转化,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同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项目入选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要承担者,或论著发表物主要作者;
(2)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在副中心设立的持牌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创始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副中心重点企业(非北京市禁限企业)、符合副中心“全球财富管理中心”与“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两大定位,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二十的重点金融类企业主要创始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4)在本领域业务发展成果排名前二十的重点金融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及入选“运河领军金融人才”的金融领域人才;
(5)取得省市级以上奖项、称号及入选市级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或近三年取得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的金融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6)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通州区存管规模50亿元以上且已有投资项目落地通州的,或近三年累计在京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在通州区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核心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7)年度在通州区发放绿色信贷额度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企业,或设立绿色专营机构的,或参与制定绿色标准、认定绿色项目库、开展绿色交易的机构主要创始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运河青年人才
应当在金融领域崭露头角,一般不超过40周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同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已认定的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推荐,在其领衔的重要研究项目团队、行业协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
(2)副中心重点企业(非北京市禁限企业)、符合副中心“全球财富管理中心”与“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两大定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或本领域业务发展成果排名前三十的独立法人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分支机构核心业务骨干及入选“运河创新金融人才”的金融领域人才。
文化领域人才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已经在该公司缴纳社保超过3个月,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人才所在单位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
3.人才所在单位所属行业领域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名录或属于网络视听、文化旅游等文旅科技融合企业。
2、具体标准及说明
(一)运河杰出人才
应当在国内外文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广泛知名度,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2.上一年度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副中心重点文化企业或文化领域“独角兽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首席技术官。
3.获得国家级重大文化类奖项的人才。
(二)运河领军人才
应当在副中心文化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实现重要成果转化,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2.文化领域头部企业、文化领域“独角兽企业”的核心技术骨干,文化领域上市公司、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文化类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核心技术骨干;
3.上一年度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副中心文化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4.参与省(部)级重大文化服务活动的主要负责团队核心成员。
5.在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重大文化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要成就的优秀人才。
(三)运河青年人才
应当在文化领域崭露头角,原则上一般不超过40周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经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推荐,且在文化领域重要研究项目团队、行业协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
2.上一年度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副中心文化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获得文化艺术领域博士学位;
4.北京市专精特新文化类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或核心技术骨干。
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标准
“运河英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采取评选认定制的方式分类评价人才,分为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和运河青年人才三个层次。
(一)运河杰出人才:应当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水平达到国家一流水平的专家,核心技术人员、企业家等,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2.农业领域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及核心技术骨干;
3.副中心重点企业(非北京市禁限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4.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
(二)运河领军人才:应当在副中心农业农村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实现重要成果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
2.生产经营能力强,技术管理水平较高,在现代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农业相关领域形成较大规模,或在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集中购销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的人才;
3.副中心重点企业(非北京市禁限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4.入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长期扎根农村、振兴乡村的意愿,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运河青年人才:应当在农业领域崭露头角,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经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推荐,且在其领衔的重要研究项目团队、行业协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
2.副中心重点企业(非北京禁限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
3.经评审认定的,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区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中担任科研工作的博士;
4.入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市、区级评选活动和培训项目的青年人才。
(四)入选“运河英才计划”的人才均需具备: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对企业和社会贡献特别突出,具有较高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水平,曾在重要的机构或涉农企业担任过重要职务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2.人才于2020年1月1日后到副中心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才;
3.人才所在企业需在通州区注册、纳税,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五)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2.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实现重要成果转化落地推广3项以上的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人才;
4.入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商务服务领域人才认定标准
综合考虑商务服务人才所在机构贡献情况、企业影响力、个人表现等综合因素,认定为“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运河青年人才”3类人才,按照副中心相关人才政策精准落实支持保障。
1、人才评定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到副中心工作,且在申报单位任职时间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2.本规定适用于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务经济领域企业。企业类型包括区商务局负责的各行业领域: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餐饮业企业,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类企业,以及统计口径定义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细分行业),其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合伙人制单位视同法人单位。
3.所在单位所属行业领域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所属产业领域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内,且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体标准及说明
运河杰出人才应当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知名度,所主导产品、主营服务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的专家、核心技术人员、企业家等,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2.在推动国家重大商务领域政策改革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曾成功主导或参与国家(或国际)级大型商务项目,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3.在商务服务、商业和外贸领域产业创新、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有重要成果,且被同行广泛引用;
4.对副中心区域经济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1)在商务服务领域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中担任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首席技术官;
(2)副中心批零领域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纳统),上一年度地方批发额、零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达到通州区排名前10的批发业、零售业或商务服务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
5.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研究认定的,企业在通州区商务服务领域内影响力大、起带动作用、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运河领军人才应当在副中心商务服务产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市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拥有行业领军地位,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如北京市“海聚工程”或“高创计划”人选、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
2.对副中心区域经济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高管:
(1)在商务服务领域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中的核心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2)副中心批零领域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纳统),上一年度地方批发额、零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达到通州区排名前20的批发业、零售业或商务服务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者;
3.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组认定的对副中心商务领域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人才。
运河青年人才应当在商务服务领域各行业崭露头角,一般不超过40周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1.经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推荐,且在其领衔的重要研究项目团队、行业协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
2.在商务服务领域的企业或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具有本行业公认的高水平职业资格证书,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3.对副中心区域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青年创业家、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
4.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身份发表过至少3篇与商务领域相关的高质量研究论文,论文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理论深度,能够被同行积极引用,或在商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能够为商务管理部门等提供有益的参考。
5.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组认定符合标准的商务服务领域青年人才。
卫生健康领域人才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医疗卫生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市级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医学科研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曾参与完成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
(五)申报人员需同时满足“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通州区辖区内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曾参与完成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男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运河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五个条件。对于在卫生健康系统相关专业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2、“运河杰出人才”评选标准
除满足上述五个基本条件外,“运河杰出人才”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三级公立医院
三级公立医院申报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近5年内所承担的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0小时。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可优先申报。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二级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
1.基础医疗类。基础医疗类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省部级、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近5年内所承担的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0小时。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可优先申报。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2.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类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省部级、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含)。近5年内无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可优先申报。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省部级、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社区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含)。近5年内无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可优先申报。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3、“运河领军人才”评选标准
除满足上述五个基本条件外,“运河领军人才”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三级公立医院
三级公立医院申报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省部级、市级科研课题。近5年内所承担的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0小时。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二级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
1.基础医疗类。基础医疗类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近5年内所承担的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0小时。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2.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类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近5年内无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社区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近5年内无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4、“运河青年人才”评选标准
除满足上述五个基本条件外,“运河青年人才”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三级公立医院
三级公立医院申报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2项(含)区级科研课题。近5年内所承担的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0小时。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委员、理事,在本区域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二级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
1.基础医疗类。基础医疗类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区级以上科研课题。近5年内所承担的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0小时。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委员、理事,在本区域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2.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类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近5年内无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委员、理事,在本区域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申报“运河杰出人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或曾参与完成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社区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近5年内无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人才可优先申报。担任北京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委员、理事,在本区域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可优先申报。
教育领域人才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业绩显著,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水平、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城市副中心教育发展作出贡献。
6.申报运河杰出人才和运河领军人才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运河青年人才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申报年龄要求:运河青年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体要求
运河杰出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学校管理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及前瞻性研究水平,引领教育发展方向,为党的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推荐人选须获得国家级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及同等层次教育荣誉人才;
3.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4.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人才。
运河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学校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名师、名校长,在教育领域全国一流学术科研机构、知名教育学会担任重要职务并引领教育发展方向的人才。推荐人选须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1.荣获省部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2.特级教师、省(市)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等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3.在省(市)级学科建设中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人才。
运河青年人才: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高质量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推荐人选须获得以下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1.省(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独立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具有广阔的教育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学术论文、论著。
三、运河英才计划申报流程
1.填写《申请推荐表》
申报人按照从业领域,与初选平台联系,获取申报材料包,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类别,完整、真实、准确填报《申请推荐表》。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人才类别。
2.申报指导
各初选平台工作人员做好申报人《申请推荐表》填写指导工作,对填写有误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返回给申报人重新填写。
3.申报单位审核
通过初审的申报人,需打印《申请推荐表》,并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申请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审核,并在《申请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盖骑缝章。
4.现场资格审核
申报人将所有材料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刻盘或存储U盘,按照初选平台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各初选平台设立的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材料。
四、运河英才计划申报要求
1.申报信息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每位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申报单位,申报一个领域的人才认定;
3.打印《申请推荐表》,申报人需签署个人确认意见,并由用人单位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附件材料须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并按照目录排序,以便检索相关申报材料;
5.《申请推荐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6.提交的各项材料须与《申请推荐表》内容保持一致,附件材料中提供的外文书、证等资料须附有中文说明;
7.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备现场工作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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