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2026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及全市11区奖励汇总

2026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及全市11区奖励汇总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3:51:59 关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
欢迎来到华夏泰科高新技术企业频道,了解当前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有很多企业一直都在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的问题。华夏泰科依据最近政策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经验,为大家进行分析说明。最新政策请点击广东政策资讯,或者关注华夏泰科微信公众号。更多问题请点击右侧悬浮框,在线咨询客服或者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获取政府资金扶持、提升品牌价值的硬核资质。对于计划申报2026年广州市高企认定的企业而言,准确把握申报条件、熟悉操作流程、用足各区奖励政策,是确保成功获评并最大化政策红利的关键。以下将详细解读2026年广州市高企认定的申报条件、操作流程及各区奖励标准。

2026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及全市11区奖励汇总

  一、2026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指南

  (一)2026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国家高新量化指标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二)2026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流程

  1.前期规划(1-2月,当前重点阶段):

  首先完成企业全面自评,对照8大硬性条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排查自身短板(如知识产权不足、研发费用不达标、科技人员占比不够等),制定针对性补充方案;梳理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确认其与核心技术、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不足的立即启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著的申请/受让工作(发明专利申请周期约1-2年,需提前布局)。

  2.材料准备(3-4月,核心筹备阶段):

  按类别整理全套申报材料(下文附详细清单及细化要求),重点完善3个核心模块:

  ①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整理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每项转化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如专利证书、技术开发合同、销售合同、检测报告、样品样机照片等);

  ②研发组织管理材料:完善研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提供相关执行佐证;

  ③财务材料:整理近3年研发费用、近1年高新收入相关凭证,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审计报告需规范完整,无遗漏、无错报;材料整理完成后,反复核对逻辑,确保知识产权、研发项目、高新产品三者高度关联,无前后矛盾。

  3.汇算清缴(5月1日-5月31日,必做环节):

  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高新收入的统计,确保汇算清缴数据与申报材料、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一致,无任何矛盾(如研发费用金额、高新收入占比、职工总数等);若汇算清缴数据与申报材料不一致,需及时调整,否则会直接影响评审通过率,同时需留存汇算清缴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核查。

  4.网上申报(5-8月,正式提交阶段):

  按要求上传全套电子材料(扫描件需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名齐全);材料上传完成后,在线提交申报,确认申报批次和申报信息无误,提交后无法随意修改(部分地区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充修改);提交后及时关注申报状态,若出现材料退回,需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5.评审与核查(6-9月,审核核心阶段):

  首先由地方科技部门开展形式审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材料不完整、不合规的,会被退回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形式审查通过后,由专家评审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开展评审,对照评价指标打分,重点核查知识产权关联性、研发费用归集、科技成果转化、财务数据真实性等;部分企业会被随机抽取,进行现场考察(核查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科技人员在岗情况、研发活动开展情况等),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配合考察工作,及时补充相关佐证材料;评审、考察通过后,上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公示与领证(11-12月,收尾阶段):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官方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地方科技部门核实处理,核实无误的继续备案,核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备案资格;企业领取证书后,需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启动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同时按要求每年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做好资质维护工作,为3年后重新认定做好准备。

  二、2026年广州市及11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奖励

  1.广州市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支持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对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放贷额度,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住房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2.增城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对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成功申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的机构,每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上一年度研发费支出100万元以上的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库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以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研发费支出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

  3.番禺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越秀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引进一批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落户越秀。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规模,重点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结构、推动树标提质,实现量质双提升。

  5.荔湾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注册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

  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分别在5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贴;

  纳统单位经核定的当年研发费减去上一年度研发费的差额增量,按差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纳统单位研发费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近两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在200万以上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6.南沙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当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的区内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对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减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根据规定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位,为区内科研院所和“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对区内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对其高级管理人才及骨干人才给予一定数量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资格。

  7.黄埔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广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分等级分比例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扶持。对新增入统且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本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助。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展位费支出;特装展台规模100平方米以下的,按光地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可获两个标准展位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8.从化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从广州市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的高企,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的,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奖励:

  ①研发费在1千万(含)到5千万(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

  ②研发费在5千万(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

  ③研发费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9.花都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对当年经花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

  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与质量,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企业库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①研发费在1千万(含)到5千万(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

  ②研发费在5千万(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

  ③研发费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10.天河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给予30元/平方米一月的租金补贴;

  补贴面积按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每万元补贴1平方米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1.白云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鼓励中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导中小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布局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吸引、鼓励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落户我区。

  12.海珠区高企奖励扶持措施: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20万元(累计最高6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对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和高精尖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累计最高90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累计最高30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累计最高3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对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目前,华夏泰科累计服务2万+企业,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一站式流程化平台支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项目申报服务,为您解决申报难题。

(责任编辑:lijiaqi)

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联系华夏泰科?

1.您可通过页面在线客服与我们进行沟通

2.您还可以通过400-086-8855与我们电话沟通

点击在线咨询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