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启动2026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核心研发创新载体,是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凝聚创新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的关键平台。本次认定坚持优中选优原则,聚焦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协同机制等核心要点,扶持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助力企业攻克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科创体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一、2026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第39号令),2026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明确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科技创新规划、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等。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每两年进行一次。
2.认定条件
企业基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
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具备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投入与资源: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信用要求: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不得存在走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
3.申报与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证明材料。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综合评估后确定认定结果。
4.运行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65-90分)、基本合格(60-6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企业需按时报送评价材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5.监督管理与撤销情形
若企业运行评价不合格、未按时报送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企业被依法终止,将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因评价不合格或未按时报送材料被撤销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因其他严重情形被撤销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鼓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产业技术攻关、示范应用项目,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提供资金保障。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新增外债、申报人才专项,鼓励地方在资金、土地、科研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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