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江苏省相关工作部署,现启动202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依托高企政策红利赋能企业提质增效、集聚高端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择优培育一批创新实力突出、发展潜力强劲、示范作用明显的科技型企业。华夏泰科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202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2.核心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1项及以上即可;
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5-6项,且仅限使用1次,受让专利需提供产业化应用证明。
3.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026年新增量子信息、生物制造等新兴领域,移除部分传统普及领域。
4.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累计在岗满183天,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工时表等佐证材料。
5.研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品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需剔除贸易、代加工等非高新收入。
7.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8.合规经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 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材料,提交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注册机构提交时请注意以下3点:
(1)“所属区域”请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2)“所属国家高新区”请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3)“所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请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
(1)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2)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 系统申报截止日期
园区集中受理企业在“高企工作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7日、6月28日、7月26日、8月16日、8月30日。
5.现场核查
所有2026年拟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板块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一致,分别为:6月7日、6月28日、7月26日、8月16日、8月30日。
(三)申报好处
1. 税收减免:高企认定后,企业所得税从25%降至15%,相当于直接少缴40%税款。以年利润1000万企业为例,每年可省税100万,3年有效期累计省下300万,大幅减轻税负,提升企业净利润。
2. 财政补贴:江苏高企奖励力度全国领先,首次认定省级最低奖15万,各市、区县配套叠加后,最高可达85万元。
苏州:市级+区县叠加最高85万
无锡:首次认定直接奖40万
南通:新认定最高45万
南京:首次认定奖20万,重新认定10万
此外,入库省培育库还可额外获5-10万培育奖励,无门槛、不抵扣、直接到账,相当于白拿一笔创业资金。
3. 附加价值:高企是国家级硬资质,不仅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还能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直接加分;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时优先获批,利率更低、额度更高,助力企业快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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