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是上海强化外资创新能级、提升科创策源能力的重要载体,不少在沪外资机构对四类平台的申报路径、申报要求存在困惑。华夏泰科长期深耕上海科创政策与外资项目申报,精准掌握四类主体的认定标准、材料规范与办理流程,可一站式理清申报要点,助力机构高效完成认定申报。

(一)外资研发中心
外资研发中心是上海支持外资创新资源集聚的重要载体,也是很多外资企业进入上海创新布局的第一步。
支持内容
1.综合性支持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以下支持:
2.设备采购税收减免
进口设备:符合条件的科研、技术开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产设备采购:符合规定的科研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可按政策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申请条件
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适合企业:
适合已在沪布局、且具备一定研发投入规模的外资企业,尤其适合希望同步争取税收减免、通关便利、跨境金融等配套政策的企业。
(二)全球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中心是外资研发中心中的高能级类型,也是上海重点吸引的创新资源之一。
支持内容
1.综合性支持
可享受与外资研发中心相同的综合支持政策。
2.设备采购税收减免
与外资研发中心政策一致。
3.财政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全球研发中心,可给予500万元人民币早期扶持资助。
申请条件
申报门槛明显高于一般外资研发中心,通常需满足:
适合企业
适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大型外资企业,尤其是已承担全球或区域核心研发任务、希望将上海打造为集团重要创新节点的企业。
(三)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是外资研发中心中更强调开放协同、资源共享、项目孵化的创新模式。
支持内容
1.综合性支持
可参照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相关综合支持。
2.设备采购税收减免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与外资研发中心一致的相关税收优惠。
3.财政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可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
申请条件
基础条件通常包括:
适合企业
适合希望从“单体研发”进一步转向“开放式创新生态构建”的外资企业,尤其是具备技术资源、产业资源、资本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
(四)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更强调公共研发职能、科研组织创新、产业服务能力,适合具有较强研发基础、社会化服务属性的机构申报。
支持内容
1.综合性支持
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A类”的机构,可由市科技部门推荐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机构,经评估同意后,可直接纳入备案名单
2.财政资助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由市、区科技部门按1:1比例给予补助:
A类: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B类: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C类: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D类:不享受财政经费补助
需注意:单个机构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
申请条件
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一般需满足:
适合机构
适合具备较强科研属性、公共研发能力和产业服务功能的机构,如企业型研发院、民办科研机构、产业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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