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仅仅是拿到资质证书,提高品牌影响力,更多的是想拿到政府资金补贴,但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发放单位是区级,所以各区奖励政策并不相同,下面华夏泰科依据最新官网政策以及数年的申报经验,为大家进行整理最新准备的补贴政策,并附带有出处依据,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深圳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一)深圳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政策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二:《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智能建造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三:《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筑业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四:《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科技园区资助
上一年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科技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重新认定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新认定或新引进十家及以上的,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资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3.股权投资资助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合作区内符合深圳市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七大未来产业定位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资之日起持有满24个月的,给予该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资助,单个股权投资项目年度累计资助最高5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
4.乐基保险保费资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指定险种(指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比例为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30%,且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止至20:00)。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在帐目上要单独列出来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相关原始凭证要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或客户回单等,这些原始单据要求做到一一对应;
3.建议在“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二级科目,以便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4.开发票要注意开票的产品名称;
5.财务人员尽量不要更正或补充申报纳税系统,尤其是研发费用不能更正或补充申报。审计报告、企业财务账、辅助账数据一定要统一,不能有误差。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深汕合作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的整理,华夏泰科提供资深专家一对一指导,全方位筹划项目方案,不通过不收费。欢迎企业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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