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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成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评审流程。首先,企业需要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如注册地、成立时间、研发人员比例、研发投入强度等。然后,企业需要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研发活动证明、知识产权证书、财务报表等。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
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1.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热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入界面后,点击“办理入口”。
2.非首次申请的用户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选择“单位户(法人)注册”完善单位法人信息,完成注册。
3.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区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由各区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公示异议的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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