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分标准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执行,全国及苏州市均适用该标准。评分标准分为“基础门槛(必要条件)”、“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和“直通车(直接入库)条件”三部分。
一、基础门槛(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2.企业规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3.行业属性: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且属于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合规要求: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需≥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分体系围绕“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大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分: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注: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需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任选以下一项标准进行评分(系统取分值更高的一项计算):
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6%(含)以上(50分)→5%(含)-6%(40分)→4%(含)-5%(30分)→3%(含)-4%(20分)→2%(含)-3%(10分)→2%以下(0分)。
按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30%(含)以上(50分)→25%(含)-30%(40分)→20%(含)-25%(30分)→15%(含)-20%(20分)→10%(含)-15%(10分)→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无权属纠纷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分: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30分(满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无有效知识产权:0分
三、直通车(直接入库)条件
符合上述基础门槛(第1-4项)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受60分评分限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排名前五名)。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为“一年一评”,每年需重新申报评价,无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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