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小)的税收优惠(主要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单独审批。具体申报享受流程如下:
一、前提条件:取得“科小”入库登记编号
1.申报认定:企业需先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科小评价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当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时间要求:企业需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该编号,方可享受当年度的税收优惠(若在10月份预缴时已暂按科小优惠享受,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实际取得的编号进行复核或调整)。
二、税收优惠申报享受流程(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预缴申报享受: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计算当年度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填报优惠金额。
汇算清缴享受:若在预缴时未选择享受,或需对预缴享受金额进行最终确认,可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进行统一申报。
电子税务局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系统下拉菜单中选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系统将自动带出相关数据并生成申报表。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按“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原则,填报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并在“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代码300)”。
三、资料留存备查(关键)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但必须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件。
2.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需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3.研发人员名单及费用分配说明。
4.相关纳税申报表及财务资料。
注: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资料留存不全的情况,将面临取消优惠及追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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