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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1:26:32 关联项目: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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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质量与品牌已成为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的申报,正是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在这两方面持续进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于渴望通过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和加强品牌建设来赢得更大市场份额的企业来说,了解并满足申报条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本文将深入解析申报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助您精准把握申报要点,迈向质量与品牌的双重飞跃。

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申报还没正式开始,具体申报条件可以参考往年公布的条件,申报条件基本一致。
  一、资助项目的基本条件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2.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4.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5.资助项目符合资助类别,且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资助项目,但不得将本属同一资助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资助项目,其建设内容、实施费用、时间与地点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

  6.资助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且已实施完毕,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7.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8.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项目的专项条件如下:

  (一)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2.资助项目实施完毕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满365天以上;

  3.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合格率有实质性提升;在市质监主管部门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无认定为有效质量(服务)投诉的案件;

  4.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5.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相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其中,注册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实物类产品商标的,视同为制造业产品商标;属非实物类产品(即服务类)商标的,仅限于信息化领域的软件产品或服务类商标,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已获得信息化服务相关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具有ICP经营许可或ISP运营资质。

  (二)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资助项目为质量与品牌评价、标准宣贯与辅导、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国际合作,以及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和质量品牌促进等活动类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确定实施该资助项目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

  报备时,提交《深圳市举办质量品牌提升资助项目报备表》(以下简称《资助项目报备表》)和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报备后,如资助项目因故取消、或活动的主要内容、场地和参加人数发生变化与调整的,应在资助项目实施前将上述情形主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变更报备。

  3.资助项目为举办高端论坛和专业会展项目的,应以质量与品牌建设为主题,且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其中:

  (1)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300人,且国际人士不低于10%,来自国别不低于3个;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2)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且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1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4.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行业协会还应获得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核准资质。

  综观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的申报条件,不难发现政府对于提升本土企业竞争力的决心与支持力度。华夏泰科专业撰写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做到数据有来源,可以突出公司优势且避免后顾之忧,成功为上万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市场高度认可,想要申报2024年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的企业欢迎您免费咨询华夏泰科。

(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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