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南京市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如下:
1、市级层面:
培育库奖励: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奖励:有效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
2、各区县层面:
秦淮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 5 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 10 家成长型区级 “科技小巨人” 企业,每家给予 5 万元奖励。
建邺区: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市外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团队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分级奖励。
浦口区: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栖霞区: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 5 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雨花台区: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 0.5 万元奖励。
江宁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 10% 普惠奖励;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 1:1 共同支持;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享 80 万元奖励。
高淳区: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 1:1 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0 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 50 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 3 万元 / 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 万元奖励。
江北新区: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 10% 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 20% 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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