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于近期发布了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该指南旨在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加强专利创造与运用,提升专利质量与效益。本文将详细解读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条件、流程、支持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帮助申报单位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争取项目支持。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新兴数字产业和新材料等“1030”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集群的核心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强烈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近三年主营业务保持增长或持续盈利;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研发投入稳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年以来保持连续增长,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三)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四)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五)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新增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员,加快形成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合理安排合作各方的资源投入和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合作共享、持续发展。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2、积极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推动专利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实际运用效益优的高价值专利,在企业实现快速转化。
3、加强专利信息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符合发展需求的个性化或定制化的以专利数据为主的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动态情况的收集、开发与利用,为开展战略情报分析、科技创新提供支持。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明确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
4、完善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研发管理体系,优化研发路径,合理开展专利布局,制定参与重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专利培育计划。利用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提高专利授权率。
5、强化专利综合运用手段。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备案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6、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收集汇总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发挥典型案例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共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
7、建立健全对项目外部知识产权机构的管理机制。建立专利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专利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所持有专利的分级评估机制。
(二)绩效目标
1、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20%。
2、实施期内,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的总数拥有量增幅不低于10%,相关专利不重复计算。
3、专利(申请)实施转化率不低于75%。
4、实施期内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1项(含)以上。
5、在本项目执行期截止前,形成后期面向市场的相关产品,如果存在专利转让或许可,或以其他形式完成专利成果转化的,须通过省内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场所进行,获得相应的凭证作为项目成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6、鼓励企业开展开放许可工作。实施期内交易、许可等方式转化运用件数15件(含)以上。
7、专利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专利产品占市场销售额不低于80%。
8、企业通过高价值专利,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从管理模式、技术模式、人才模式、运营模式等多个维度研究分析自身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创新路径,形成不少于5000字左右的培育经验总结报告。
9、出具一份涉及本项目高价值专利的同类技术和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先进性比对分析报告。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申报推荐名额根据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企业推荐数量按比例确定。
(二)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审核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实施期截止日前3个月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已承担过本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正在实施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登峰行动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含尾款未拨付)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苏州市(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1307,联系电话:69821307)。
选择华夏泰科,享受个性化的申报难题解决方案。我们凭借2万+成功案例和17年项目申报经验,为您的项目申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标准化优质服务流程,确保您的项目申报无后顾之忧。我们的资深项目团队和全方位筹划方案,将为您的项目申报提供最大保障,华夏泰科值得信赖!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