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一直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深圳市及各区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激励,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科技创新。这些政策不仅包括直接的资金奖励,还涵盖了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支持,形成了一个全方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深圳市
1、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4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
2、加强供应链服务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海关AEO企业认证等方面的培育,支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3、鼓励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供应链服务行业商贸企业开展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贸易企业审请技未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可按相关文件要求享受税收优事政策,支持设立在前海合作区的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相关文件要求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4〕1号
罗湖区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字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福田区
1.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达到条件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目达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且达到分数要求的给予一股不超过5万元支持。
4.国高企业租金支持:对符合片区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租社会物业,按租赁评估价格的60%给予租金支持,支持一股不超过500万元。
5.对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6.入驻“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股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支持,每年一股不超过300万元。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高新企业人才支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一次性给予一股不超过30万元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
龙岗区
一、1.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2.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
二、鼓励软件企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对于符合区科创部门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等类型支持条件和标准的创新体育项目,可向区科创部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科技研发投入、共建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保险保费、创业贷等方面的扶持。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文规〔2024〕3号
光明区
1、市人民政府推动光明科学城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在创新平台建设、企业集聚与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高新区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2、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4〕1号
3、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2)申报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认定、新迁入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坪山区
1、对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生物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150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资助;
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支持企业研发。对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1000万研发费用给予10元/m资助,最高40元/,资助面积不超过2000m²。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36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山区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宝安区
1、支持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园区招商等专业化服务,每新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的追加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新材料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待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实际租金价格50%给予研发办公或生产制造用房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大鹏新区
一、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指定险种(指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30%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5号
二、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扶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
盐田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奖励。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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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的公示
对深圳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
对深圳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
深圳市认定机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名单的公告
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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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财政部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第三年、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项目拟资助名单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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