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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与资质复核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7:35:10 关联项目: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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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优质中小企业的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推进202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展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本文基于《通知》内容对上海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与资质复核新规进行解读。

上海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与资质复核新规解读

  一、申报条件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认定方式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3.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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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y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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